2021年证监会典型案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占公司利益-已经重整,50万以下全额清偿
有管辖权裁定,一审尚未判决-示范性判决机制
2019/6/25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2020/5/2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1/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2020/4/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2/12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刘智、刘安平、谭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
普通代表人诉讼机制审理
二审胜诉调解的待支付
一审胜诉,赔偿比例约30%,中介机构承担约13%的连带
二审因实施日认定错误发回重审,一审胜诉,上海高金核定的金额30%-90%不等,但重整10万以下全额赔偿,以上按15.51%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