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2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宝玉、刘彦斐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和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管连平、霍卫平的监管函
只有警示函处罚,无立案调查
2022/6/16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2023/7/3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书,对蒋佳、张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
2023/01/3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2023/12/07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12/30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一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