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我们接受的委托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股民,他们的证据材料和委托文件基本都是通过邮寄的方式来办理。投资者无需到律所便可与我们建立委托关系,但如有需求也可到律所面谈会签。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9弄1号楼10层
电话:021-61554071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邮箱:11276037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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