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投资的股票存在虚假陈述,已被有关机关处罚或判刑;
(2)买入卖出该股票的时间要符合条件(在行政处罚公布后,专业律师会根据违法事实和司法实践,初步拟定索赔条件,供股民参考,索赔条件最终由法院决定);
(3)在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前加入诉讼。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9弄1号楼10层
电话:021-61554071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邮箱:1127603750@qq.com
(2)买入卖出该股票的时间要符合条件(在行政处罚公布后,专业律师会根据违法事实和司法实践,初步拟定索赔条件,供股民参考,索赔条件最终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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