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

时间:2024-08-05 17:17:57 来源:本站 点击:233

一、索赔条件

 暂定于2017年3月30日-2023年12月19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3〕65 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汪梅 方、张俊、胡剑、李慧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9弄1号楼10层
电话:021-61554071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邮箱:suopeib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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