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暂定于2021年4月27日-2024年10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0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12月12日,人福医药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9弄1号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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