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5年1月25日-2025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1.公司 2025 年 1 月 24 日披露 2024 年度业绩预告时,公司未就业绩预告有 关事项与会计师进行预沟通。 2.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相关工作推进以及资料汇总收集,公司对应收 账款进行了信用分析、补计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 BOT 项目无形资产特许经营 权进行了减值测试、补计了减值,由此对减值准备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导致公司 业绩预计数据与会计师审计数据之间存在重大差异。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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