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4年1月3日-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2024年1月岭南公司原实控人尹洪卫未经公司内部资金审批流程,也未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从岭南公司转出资金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1.53亿元未归还。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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