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3)

时间:2025-06-09 09:42:02 来源:本站 点击:9

一、索赔条件    

       于2025年6月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6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7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9弄1号楼10层
电话:021-61554071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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