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

时间:2025-06-30 13:07:46 来源:本站 点击:13

一、索赔条件

        于2019年4月30日-2023年4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处罚字〔2025〕52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9弄1号楼10层
电话:021-61554071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邮箱:suopeib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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