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69
案件状态:正式起诉阶段
诉讼时效:2021年12月21日
一、索赔条件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主任律师认为,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有望获赔:于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光电”或“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7]1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18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5号),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人员依照程序对拟行政处罚事项申请了申辩。
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中国证监会查明,2014年至2016年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导致联建光电2014-2016年年报、2015-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9弄1号楼10层
电话:021-61554071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邮箱:11276037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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