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4年4月22日-2025年9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根据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经公司自查发现2023年度、2024年度收入 利润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披 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同步更正。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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