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1)于2021年4月21日-2025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5年11月2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11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0292025006 号和0292025007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 广西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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