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3年10月28日-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公司存在被董事长控制的企业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运泰利控股”)通过第三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管理层对2023 年
年度报告及 2023年3季报、2024 年 1-3 季报中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相关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利息收入等报表项目进行了会计
差错更正。同时,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2023年度与2024年度配合
关联方进行资金占用的7家供应商及其关联方追认为公司的关联方。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关联方运泰利控股资金占用款(含利息)26,431.18万
元。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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