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5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原因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18年6月25日,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18〕1号)的公告,证监会认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由于目前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证监会针对该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事实展开调查,具体的处罚决定需依据证监会发布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建议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先进行股票索赔预登记。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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