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1年10月29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7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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