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18年4月26日-2024年2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2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2024年2月27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27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 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4028号),因 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及梁健锋先生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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