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

时间:2024-04-10 09:49:59 来源:本站 点击:261

一、索赔条件

        于2023年8月18日-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 措施的决定》(【2024】29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信披违规行为。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9弄1号楼10层
电话:021-61554071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邮箱:suopeib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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