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投资者保利联合证券虚假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有了新的进展。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保利联合需向投资者赔付损失,至此投资者获一审胜诉。依据法院判决支持于2020年4月28日-2023年1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还可报名索赔。
依据“同案同判”原则,后续同类型案件也将更快获得判决,胜诉概率极高。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二、投资者索赔依据
回溯此案,保利联合于2024年1月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调查,2019年至2021年期间,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至2021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及虚增净利润,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基于此,公司被证监会严惩。
需提醒投资者的是此类案件需注意诉讼时效,本案时效将在2026年1月到期,投资者需在时效到期前尽快起诉,尽早拿回损失。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对于投资者决策和市场公平性至关重要,受损投资者可查看是否符合上诉条件,决定是否参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