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维权征集
目前,扬子新材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下达,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征集受损投资者,依据“不告不理”原则,适格投资者只有提起诉讼,才能有望挽回投资损失。
刘鹏律师提示于2019年4月29日-2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适格股民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索赔登记,加入索赔。律师费在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连续三年财务造假领罚单
2023年8月1日,证监会向扬子新材出具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到此公司财务造假及信披违规内幕浮出水面,扬子新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2年12月29日被立案调查,现由证监会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以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在此之前扬子新材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连续被其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扬子新材财务真实性存在疑点,并且总经理胡卫林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证监会查明扬子新材具体违规事实为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拟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以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累计总罚款超千万,另外,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公司基本面好转,资金占用也已在偿还
公开资料显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事发后,胡卫林通过股权置换债券、处置名下房产及股票变现等方式已进行多笔还款。2023年3月24日,公司发布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公告,截至3月15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726万元,将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分批偿还。
2023年4月,扬子新材发布公告称,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已基本解决。
根据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0万元~1600万元。不过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亏损有所收窄,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公司经营较为稳健。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减值风险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约400万元。
刘鹏律师提示扬子新材运营状况如果能持续好转,对投资者索赔事宜也有一定的利好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