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

时间:2021-03-18 08:52:13 来源:本站 点击:0

一、索赔条件
      于2026年5月2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5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 字012202600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华宜大厦2号楼10层1001室

电话:021-64569609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邮箱:suopeibao@163.com


 
 




二维码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