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

时间:2026-02-06 09:25:59 来源:本站 点击:14

一、索赔条件

于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1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峰、陈涛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华宜大厦2号楼10层1001室

电话:021-61554071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邮箱:suopeibao@163.com




二维码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