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6年3月13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3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司董
事长叶文光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凯先生)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叶文光及陈凯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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