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

时间:2026-03-16 09:01:09 来源:本站 点击:10

一、索赔条件


于2026年3月13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3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司董 事长叶文光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凯先生)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叶文光及陈凯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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