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3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3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1、 公司对所得税费用进行全面复核与审慎分析,由于新收购的海外公司的所得 税计算较为复杂,海外税务顾问核算周期较长,所得税费用最终计算结果与业绩预告 时出现差异。 2、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复核,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长库龄存货进一步计提 存货减值准备。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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