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

时间:2026-10-19 09:46:23 来源:本站 点击:0

一、索赔条件


   于2026年10月1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10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拉 萨和泰装修有限公司、沈阳茵芙诺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于2026 年10月1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6012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6013 号、证监立案字0022026014 号、证监立案字0022026015 号和证监 立案字0022026016 号),均因“涉嫌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华宜大厦2号楼10层1001室

电话:021-64569609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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