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

时间:2026-11-03 10:36:35 来源:本站 点击:0

一、索赔条件


  于2026年11月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11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湖南科力 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集团”)于2026年11月2日分别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6010号、证监立案字0132026012号)。因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科力远集团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华宜大厦2号楼10层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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