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

时间:2025-04-21 09:53:35 来源:本站 点击:27

一、索赔条件

   

于2022年11月1日-2025年4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 郑继平先生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 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02号和0052025003号)。因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郑继平先生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9弄1号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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