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4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业绩预告修正后,公司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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