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

时间:2025-04-23 10:50:42 来源:本站 点击:67

一、索赔条件

   

于2025年1月21日-2025年4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经审计的 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9弄1号楼10层
电话:021-6155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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