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5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舒志高 先生于2025年 4月2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 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5002号和0102025003 号),因公司 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舒志高先生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 大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舒志高先生予以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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