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

时间:2025-04-28 09:52:35 来源:本站 点击:18

一、索赔条件

   

于2025年1月22日-2025年3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3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赛隆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南桂、高京、张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9弄1号楼10层
电话:021-61554071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邮箱:suopeib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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