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4年4月29日-2025年9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 的《关于对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ZHANG TAO TAO、冯斌、陈之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79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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