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洪田股份均被证监会立案,律师提示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时间:2025-04-27 15:20:59 来源:本站 点击:15


4月25日晚,上市公司东尼电子、洪田股份纷纷披露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东尼电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洪田股份及其公司董事则为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被立案。受立案影响,两家上市公司股价均有所下跌,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受损投资者可起诉上市公司,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股民索赔宝”公众号现在开始征集受损投资者。

一、东尼电子信披违规被立案

4月25日,东尼电子公告称,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告中并未同步披露具体缘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针对此次立案,暂定于2025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参与维权。

回溯公司过往公告,发现公司曾在2024年年底被出具警示函,还被交易所通报批评。2024年12月,浙江证监局对东尼电子出具了警示函。经查,在东尼电子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关联方湖州东尼与认购方湖州吴兴卓融签署相关协议,东尼服饰承诺为吴兴卓融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东尼电子时任实控人时任总经理对东尼服饰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是东尼电子未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

对此,浙江证监局认为,东尼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随后上交所对该公司通报批评,交易所认为,实控人与东尼电子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签署的上述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此次被立案或与上述事项有关,具体需等待证监会的调查报告才能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如若最后证实公司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将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二、洪田股份及董事纷纷被立案

同样于4月25日晚,另一上市公司洪田股份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董事舒志高分别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公司董事舒志高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董事舒志高予以立案。受损投资者如符合于2025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报名加入索赔。

除了被立案之外,公司还有另一则“坏消息”,公司2024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年报显示,该公司营收和净利均下降。公司聘请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在年报中披露了洪田股份对其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与洪田股份8家客户的控股股东诺德股份及与诺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自查,但无法作出判断。因此,审计机构立信事务所无法就洪田股份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而此份公告中所提到的关联方诺德股份的实控人也被立案调查。

由此可见,立案或早有端倪,不过具体细节仍需等待最终的调查报告。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桥梁,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尤其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细致严格,同时,对违法责任的追究也明显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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